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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为赚钱借南水北调之名,虚构发包南水北调移民住宅工程,与人签订发包工程合同,骗取现金。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董某生于1948年,是一包工头,主要在农村从事房屋建筑。2004年春天,董某认识了南阳某建筑公司职工魏某,魏某为了招揽工程,自称是河南省建设总公司南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分公司)的经理。二人相识后,魏某让董某在邓州设立办事处,以便招揽工程,董某于是在同年10月18日,自行设立了南阳分公司邓州办事处,自称是办事处的负责人,然后对外称发包南水北调移民住宅工程。

    在2005年3月、4月间,南阳市有5位房地产开发商经熟人介绍,与董某商谈工程事宜,董某声称工程不许对外转包,只能内部发包,并虚构了南阳分公司项目部。5位房产开发商作为项目部的负责人与其签订了内部施工责任书,分别交给其1万到2万元不等的押金共5万元。

    合同签订后,迟迟不见工程开工,徐某、周某觉得事情有诈, 要回了各自的押金1万元,其他开发商一直在等待。一直到2006年夏天,马某到南阳市移民局了解情况,移民局局长说,移民款直接拨给移民,移民住宅如何建由移民自行决定,从董某手中承接移民住宅工程是行不通的,马某才发现受骗,开始追要押金,多次无果后,于2007年12月6日到邓州市公安局报案。

    经邓州市公安局调查证实,河南省建设总公司并没有在南阳、邓州设立办事处,董某亦不是河南省建设总公司的人员,该公司从未委托董某处理任何事项。

    此外,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办公室也证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国务院尚未批复,南阳段各项工程均未开工。

    董某被抓获后,自知纸终究包不住火,如实交待了罪行,积极退还了赃款。邓州法院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签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最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