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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当过董事长、有大专学历的已婚男子刘强,谎称自己是房地产公司总裁,向多名单身富婆“借钱”363万元。昨天,市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强入狱14年。

上午9点半,戴着金丝边眼镜的刘强被带上法庭。听到自己被判14年有期徒刑时,刘强的腿开始打颤,身体向后倒去,法警赶紧搀住他的胳膊。“判了我14年,我这一辈子都完了!”刘强说,他不会选择上诉。

37岁的刘强出生在四川宜宾,大专文化,曾是湖北荆州中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间,已婚的刘强通过“爱在中国网”、“爱情网”等交友网站或朋友介绍等方式,以征婚为名,分别结识了北京等地的12名女子。这些女子都在33岁至45岁之间,大多离异,她们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其中还有一名律师。

为了达到诈骗目的,刘强以一名事业有成的房地产公司老总身份出现,多在高档饭店内居住,交往时也选在一些奢华场所。同时,他善于使用甜言蜜语攻破女性心理防线,在交往没多久后就谈婚论嫁,若女方想见他的父母,他就百般推脱。其间,刘强虚构其所在的公司急需资金等,共骗取363.02万元。

其中,在外企工作的王女士在两年间就被刘强以各种理由“借”走了85万元。因后来一分未还,感觉不对劲的王女士暗中对刘强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刘强用同样方式还骗了另外11名女性。经王女士报案,警方在长城饭店咖啡厅将刘强抓获。

宣判后,法官说,刘强的诈骗行为说明征婚网站存在一定的漏洞,并建议征婚网站加强对征婚人资格的进一步把关,同时可以考虑使用实名制,尽量保护征婚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