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徐州专业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刑事诉讼>正文
分享到:0

  敲诈未遂是一种在敲诈行为尚未达到预期目的或未能成功实施的情况下,仍然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是否可以对敲诈未遂行为进行定罪,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将从法理、实践和司法解释三个角度,探讨敲诈未遂行为的定罪问题。接下来将由徐州刑事案件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徐州刑事案件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理层面的讨论:

  1. 构成敲诈犯罪的主观要件:

  敲诈犯罪通常包含有两个主观要件:即犯罪分子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以及使用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获得不当利益的故意。敲诈未遂行为与已经实施的敲诈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本质区别,都具备上述两个主观要件。

  2. 敲诈未遂行为的客观要件:

  敲诈犯罪的客观要件通常包括敲诈勒索的行为以及取得的或者企图取得的财物金额。对于敲诈未遂行为,虽然目标对象拒绝支付或未能成功取得财物,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实施敲诈的行为存在。

  二、实践层面的观察:

  1. 法律上对敲诈未遂的定罪问题的回应: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敲诈犯罪,并且国内各级法院也在实践中多次对敲诈未遂行为进行定罪。这意味着敲诈未遂是可以定罪的,而不仅仅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2. 从社会正义角度考虑:

  敲诈行为本身就具备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即使尚未达到预期目的,其潜在危害依然存在。通过对敲诈未遂行为进行定罪,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三、司法解释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敲诈未遂行为的定罪问题。该司法解释规定,敲诈未遂行为具有明显的危害性,且有推定立案追诉原则。这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对敲诈未遂行为进行定罪的依据。

  结论:

  从法理层面讨论,敲诈未遂行为在主观和客观要件上与已经实施的敲诈行为没有本质区别;从实践层面观察,中国法律已规定对敲诈未遂行为进行定罪,并且法院实践中也多次定罪;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敲诈未遂行为的定罪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敲诈未遂行为应该被定罪。通过对敲诈未遂行为的定罪,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徐州刑事案件律师,徐州刑事案件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