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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瑞龙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成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以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方式,多次实施抢劫作案,抢劫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成瑞龙为抗拒抓捕或者在实施抢劫犯罪、强奸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瑞龙还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尽管成瑞龙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了同种罪行,在庭上也自愿认罪。但其流窜作案多年,手段特别凶残,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上述酌定从轻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成瑞龙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