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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犯罪】作为全国毒品问题重灾区的甘肃省,其毒品犯罪除了具有吸毒人数不断上升、非法种植鸦片屡禁不止等一般重毒区共有的特点外,又有本省所独有的诸如有些经济、交通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重要的毒品集散地、新型毒品制贩一体化等特点。

   1、吸毒人员结构特点

   目前,贩卖、吸食毒品人员已经发生结构性改变。过去吸食、贩卖毒品人员多为社会闲散人员、歌厅小姐、无业或贫困地区人员。而如今吸食、贩卖群体有向商人、演艺人员、白领等社会高层人群发展的态势。时尚消费场所成为毒品蔓延的新温床。一些酒吧为追求经济利益,吸食人员只要在酒吧内购买昂贵的名酒消费,酒吧经营者们就默许他们在酒吧吸食毒品,甚至是进行毒品交易。

   2、非法种植鸦片屡禁不止

   甘肃省历史上就是鸦片种植的主要地区,烟土交易十分频繁,作为当时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80 年代以后,非法种植鸦片死灰复燃,甘肃省曾有14 个县市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其中甘肃省南部的陇南、甘南、定西、临夏等地有比较多的非法种植鸦片地块,在海拔4000m 甘南山区,有山林的地方就种有罂粟[5]。从2010 年6 月26 日开始,甘肃省文县与甘南州舟曲县、四川省九寨沟县联合行动,开展了两省三县五乡“天目—10”禁种铲毒联合行动。文县组织政法、公安、白水江林业局、有关乡镇、村社 360 多名干部组成了“天目—10”行动小组。通过宣传和搜山踏查较为有效的遏制了非法种植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部分地区成为主要毒品集散地

   甘肃省兰州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临夏市逐渐成为重要毒品集散地。近几年来,省内省外破获的很多毒品案件中毒品大多来源于临夏和兰州。2007 年5 月21 日,甘肃省临夏州公安局经过2 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在云南、贵州两省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破获以甘肃籍外流贩毒人员组织的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7 名( 其中境内6 名,藏匿在缅甸的毒品供货人1 名) ,缴获海洛因18000g,摧毁了一条从境外经云南到甘肃的地下走私毒品网络。2008 年6 月15 日,甘肃籍毒贩马者麻到境外金三角地区毒贩,准备向甘肃省内贩运毒品,被办案民警追查到藏匿毒品的地点,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 23 块,重19600kg,马者麻归案使这条从境外经由云南向西北地区贩运毒品的特大跨国贩毒通道被打断; 2008 年12 月24 日,李雪娟受他人雇佣和指使,携带毒品从昆明乘坐火车,经湛江、郑州到达兰州,住在天水路2 号供销招待所531 房间,等候他人来取毒品。当日16 时许警方在房间抓获李雪娟,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用避孕套包装的毒品4 小包,经鉴定净重163.3g; 2009 年7 月29 日,马某等4 名犯罪嫌疑人从云南购买毒品并准备向甘肃贩运,被办案民警在云南省大理市一宾馆内抓获并从其开的车内查获海洛因6499.5g; 8 月6 日一个活跃在云南、甘肃两地的贩毒团伙被成功打掉,4 名犯罪嫌疑人被办案警方从云南押解回兰州,缴获毒品海洛因6800g。 2010 年1 月17 日,在云南省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昆明市抓获正在交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4 人,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2000g。近年来,毒品集散地逐步向甘肃其他地区扩散蔓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 年1 ~ 10 月,公安机关在兰州、临夏、天水、定西、张掖、酒泉、玉门、庆阳、山丹、平凉等21 个市县破获贩卖毒品案71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7 人,缴获海洛因40656.68g、冰毒2052.67g、运输毒品小轿车8 辆、摩托车一辆、毒资10766.65 万元。

   4、新型毒品迅猛发展

   90 年代初以来,甘肃省毒品犯罪始终以贩卖海洛因为主。2000 年以后,新型毒品登陆西北,吸食摇头丸、K 粉的人员不断增多。2000 年兰州市侦破了全省首例贩卖“摇头丸”案,缴获“摇头丸”32 粒。 2005 年,全省共侦查破新型毒品案件19 起,缴获冰毒28266g( 其中在省内缴获16866g) 、摇头丸400g、 K 粉65.7g。2004 年底和2005 年8 月,甘肃省公安机关在兰州打掉了两个新型毒品加工厂。2009 年4 月3 日,东乡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全省最大的新型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妥某,当场从其携带的塑料袋中缴获新型毒品冰毒三包57 袋,11970 粒,合计净重1140g。此案是东乡县历年来在本辖区侦破首期数量最大的新型毒品案件,也是甘肃省最大的一起新型毒品案件。据不完全统计, 2011 年 1 月至10 月,甘肃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贩卖新型毒品案件22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 人,缴获冰毒 2470.34g、麻古888 粒、单乙酰吗啡301.6g 以及 GHB 水、曲马多针剂、氯氮平片、三唑仑片、艾司唑仑片、酣乐欣三唑仑等新型毒品。

   相关法律知识:

   毒品犯罪的特征

   贩毒犯罪活动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属刑事犯罪的范畴,但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又具有其独特性,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被害人的不特定性。毒品对人体乃至社会都有极大危害,这也是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即使有些案件是经群众举报侦破的,但群众也只能提供某些可疑情况,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这与普通刑事案件有质的区别。

   2、危害的滞后性。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即时的,而毒品犯罪首先是跨地区将毒品大宗贩运至某地区,经批发、分销,最后零包卖到吸毒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现在时”,而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将来时”。种毒犯罪、制毒犯罪危害的滞后性就更为明显。》》》查看全文

   广东毒品犯罪的特点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广东目前毒品犯罪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出现大宗化趋势,犯罪数额不断增大。

   特点:团伙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毒品数量越来越大,上百克、上千克甚至几千克的毒品犯罪案件不时出现。今天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的刘招华制造、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指控其制造、贩卖“冰毒”的数量就达12吨。

   二是海洛因毒品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新型毒品犯罪不断增多。

   特点:在毒品犯罪中,海洛因毒品犯罪所占比例较高,约占80%左右。而且,海洛因的纯度越来越高,有的竟高达90%以上,危害非常大。同时, “冰毒”、“摇头丸”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出现了一些制造“冰毒”、“摇头丸”的工厂或者藏毒窝点,严重危害社会。其他新型毒品犯罪不断出现,如硝甲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麻古等。最近,广州还出现一种被称为“六角”的新型毒品,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发现。》》》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