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徐州专业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诈骗罪>正文
分享到:0

 黄河新闻网讯 (记者郭菁妍) 一名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摇身变为身居高位的 “中央巡视员”,大肆招摇撞骗,获取不义之财达16万余元。近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集诈骗、敲诈勒索于一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玉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0000元。

  1996年3月,李玉国(男,42岁,临汾市尧都区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3年。已有过一次牢狱之灾的他,刑满释放后,尽管也有过短暂的安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私欲的膨胀,生性懒惰、自恃聪明的李玉国又开始了新的谋划。2005年年初,经过一番思量后,李玉国决定化名王钰国,并伪造了中纪委、中组部稽查证及工作证,开始了冒充两部委巡视组三室主任的“生涯”。

  在此后的4年中,李玉国利用社会上不少人存在的要办事就得“找关系、走后门”的心理,以安排工作、调动工作、打赢官司、购买便宜住房等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先后从5名请托人手中骗得人民币共计142000元。此外,2006年2月,李玉国借妻子与邻居黄某扭打之事,利用其“巡视员”的特殊身份,以让黄某的丈夫李某下岗相要挟,逼迫李某给了20000元才算了事。

  2008年11月,李玉国的罪行败露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了印有中纪委、中组部字样的稽查证、工作证各一个,印有中巡委山西办事处字样的公用笺、稿纸各一本,农行卡、邮政储蓄卡各一张,追缴赃款37673.22元。后经与有关部门联系,证实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并无“王钰国”此人,所查获的证件均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4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采用威胁的办法,强行索取他人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