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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女友抢座位,26岁的应某在乘坐地铁时,竟两次对另一乘客吕老伯动粗,其中一次竟将老人猛力推出车外,最终造成老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日前,闸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庭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2010年6月19日晚7时许,曾有习武经历的应某和女友乘上了轨交6号线。当列车行驶至世纪大道站停靠时,找着座位的应某为让坐在对面的女友坐到自己身边,与刚上车欲在自己身边空位坐下的吕老伯起了争执。应某一怒之下,将吕老伯一掌推出车外,致使吕老伯仰面朝天摔倒在站台上。

吕老伯忍痛爬起重新回到车厢时,车门随即关闭。当吕老伯再与应某理论时,应某竟再次将吕老伯推倒在地。吕老伯颤颤巍巍地再次从地上爬起,一边抱住应某一边报警。应某眼见吕老伯左臂肘明显红肿,情知已闯下祸,未再动手反抗,并在源深路站与吕老伯一起下车,等候民警前来处理。

经鉴定,吕老伯左髋臼粉碎性骨折伴左髋关节中心性脱位、左股骨骨折等,已构成重伤程度。案发后,应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先行赔付了吕老伯医疗费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