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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的兴起,诈骗已经是最常见的刑事犯罪。诈骗分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犯罪分子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要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诈骗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多少年

  犯罪分子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进行数并罚时,如果都是处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最长不超过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寻衅滋事罪有哪些主要的表现形式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案例: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年初,郭兴为谋取利益,向民间发放贷款,从中获取高额利息。后因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纠集李庆、刘海旭、张国栋等人进行追讨债务,在敦化市内逐渐小有名气。郭兴等人在向被害人杜云鹏、肖遥追讨债务的过程中拉拢了孙淑芬、孙境国加入该犯罪组织。2017年5月吕立业、刘建岩等人加入该犯罪组织,至此该团伙初步形成了规模。该团伙一方面追讨向民间发放出去的高利贷,另一方面以从中获利或帮忙为目的,替敦化市内其他发放贷款人进行非法讨债,逐步形成了以郭兴、孙淑芬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境国、刘海旭、李庆、张国栋为积极参加者,以吕立业、刘建岩、许多、蒋鹏、李洋、初云龙、王毅、王宝发(另案处理)为其他参加者的具有明显层级,人数多达数十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具有明显的层级,骨干成员相对固定,成员众多,纪律严明,分工明确。郭兴、孙淑芬是该犯罪组织的核心,组织成员尊称郭兴为“兴哥”或“大哥”,尊称孙淑芬为“三姐”。郭兴负责组织、招募、管理团伙成员,给组织成员开支、奖励,对所有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指挥、策划并做出决定。郭兴不在时,由孙淑芬对该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指挥、策划。孙境国、刘海旭、李庆、张国栋带领手下小弟寻找欠款人,以殴打、辱骂、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索债。吕立业、李洋等人充当打手,负责催款,到欠款人家中进行跟随看守,防止欠款人逃跑。在该犯罪组织逐步成熟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该组织内的成员一切事情要服从领导者安排,领导者安排的事要无条件地尽力去做,不能问原因、事由,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向领导者及时请示、汇报。为了保障该犯罪组织的正常运转,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大肆敛财,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支持该犯罪组织运转。在郭兴、孙淑芬的领导下,该组织为获取利益,对被害人杨雪辉、王冬等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强迫杨雪辉签订欠款协议;对被害人安美花实施非法拘禁行为,逼迫安美花签订房屋抵押协议;在敦化市内以辱骂、威胁等手段帮助多人进行非法索债,获取了大量非法利润,非法获取的利益用于组织成员平时的生活花销及奖励。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自2017年起向民间发放高利贷,进而开展强行索债等暴力犯罪,其作案时间长、违法犯罪活动频繁、涉及人员广,且均为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较稳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强行讨债过程中滋生大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郭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孙淑芬、孙境国、李庆、刘海旭、张国栋、吕立业、刘建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许多、蒋鹏、李洋、王毅、初云龙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苏玉华、霍英杰、冯晓玲、冯国强为追讨债务,雇佣、指使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犯罪分子数罪并罚,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合计不满3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累计刑期超过35年的,最长刑期不得超过25年。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