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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包工头”戴某,与国内某知名地产商合作10余年,去年被控以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等方式骗取工程款370多万元。顺德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此,戴某及辩护律师坚称该案是民事纠纷。日前,戴某已上诉至佛山中院。

案情回放 9工地诈骗逾370万

顺德检察院指控称,戴某从1997年开始与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腾越公司”)形成长期的合同合作关系,为腾越公司属下工地的物料提升机(俗称“吊笼”)提供安装拆卸和维护工作。2007年底至2010年2月期间,戴某在结算时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了其工程量和工程款,以达到骗取腾越公司工程款的目的。经审计,在清远、肇庆、高明等地共九个由国内某知名地产商开发的项目中,戴某实际应得工程款为2135485.16元,而腾越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却支付戴某5104047.24元。因此戴某诈骗腾越公司工程款共计3760915.58元,其中792353.50元属于未遂。

腾越公司认为,在此过程中的漏洞主要是由于在计量表中不写明总金额的大小写,得以在戴某经逐级审批签名后在和交给工资组前,通过在工程数量上作“手脚”修改,比如前面加“1”或后面加“0”等方式,导致部分工程量翻了几倍,而工资组收到单后因对工程量不熟悉,看见应签名的人都签了,就入单由财务组发钱给戴某。

庭审翻供 是经济合同纠纷不属诈骗

庭审现场,戴某当庭翻供,认为其没有诈骗腾越公司工程款,不构成犯罪。

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实质上是腾越公司与戴某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有滥用公权力嫌疑。戴某是否存在夸大工程量、多收工程款等行为,双方完全可以通过核验相关证据材料加以查明,然后再协商处理,或者依合同约定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辩护律师还针对作为定罪量刑证据的审计报告提出了质疑。他说,审计说明显示,无设计图纸和现场鉴证资料等,“结论内容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戴某一直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吊笼”安装、拆卸和维护等,仅仅涉及实际工程量的确认和结算问题,不属于刑法相关条文的规定。

一审判决 合同诈骗罪判处13年

经审理,顺德法院认为,戴某当庭翻供,理据不足,且鉴定程序合法,辩护人提出的意见理由不足且无相反证据证实,故不予采纳。

9月29日,顺德法院认为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3万元。所冻结的存款、查封的汽车将退回给被害人腾越公司。

戴某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