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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相继发生诉讼代理人诈骗当事人的案件,被骗民众都是农村淳朴善良的百姓。这些案件的作案手法极为相似,都是在给他人代理案件过程中诈骗当事人钱财。欢迎到中顾法律网进行法律在线咨询

  在山区农村,公民代理成本低廉,都是同属一个地方的人互相之间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所以公民代理在农村有着生存的土壤。正因为如此,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农村,打着“帮助维权”的幌子对农村当事人实施诈骗。

  “海归”助维权原是赌鬼诈钱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大专毕业后在珠三角地区打工,染上赌瘾。2011年,张某开始打着“维权义工”的名义,在广州、潮汕地区招摇撞骗。

  2012年下半年,张某“转战”老家平远活动。据平远县东石镇一受害者林某介绍,“张某自称毕业于某国一所知名大学的法学博士,外表斯斯文文,随身带着一部手提电脑,看着倒挺像这么一回事”。

  2012年年初,林某家老屋因地陷倒塌,林某认为是附近石料厂过度开采造成。张某得知情况后,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林某,声称自己一定能打赢官司,要求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并承诺不收取费用。2012年2月至4月间,张某以需要打通关系和请人作地陷损害鉴定等为由,先后从林某等人手中拿走3万元作为“活动经费”,而事情却一直“未有进展”,这时林某才意识到被骗。此外,张某在平远假借“维权”名义行骗多次。

  据张某交代,其诈骗所得大部分用于赌博。日前,张某被平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两年。欢迎到中顾法律网进行法律在线咨询

  替老人打官司心生歹念

  谢某曾经阅读过一些法律书籍,懂一些法律知识,觉得自己做个“赤脚律师”完全没问题。由于谢某能说会道,几年下来,谢某的“办案经验”越来越丰富,成了镇里小有名气的“律师”。

  家住平远县仁居镇的黄老太有一栋一百多平米的楼房,丈夫去世后,房屋由黄老太独自居住。黄老太有一养子陈某,平日好吃懒做,不仅不赡养老人,还经常向老人伸手要钱。2000年,在谢某的帮助下,黄老太顺利与陈某解除收养关系。但陈某接着提出了继承和分割房屋的诉讼,于是黄老太继续让谢某代理。也就在这个时候,谢某心中打起了歪主意:黄老太孤寡老人一个,且年事已高,又无子女。因此产生了骗取黄老太房产的歪念。

  谢某以增加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为由,伪造了一份黄老太将房屋卖给其的卖房协议和黄老太收到其35000元的收条,还有一份由其赡养黄老太、黄老太房屋及财产由其继承的赡养协议,并骗得黄老太在协议上盖章和按手指模。为加强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谢某还骗得同村村民童某、曾某等人作为证人在协议和收条上签名,谢某处心积虑地收集着日后侵占房产的“证据”。

  2012年5月份,因镇政府对街道建设重新规划,黄老太决定将房屋给其侄孙女阿秀进行拆建改造。当拆建工程开工时,谢某再也按捺不住了,拿出当年藏起的那些“证据”,以房屋已转卖给其为由阻止黄老太对房屋进行改建。2012年7月8日,谢某向国土所发出投诉信,以黄老太的房屋是其房产、被黄老太的侄孙女婿未经审批拆建,要求有关部门制止,待双方无争议后再审批,期间还不时到拆建现场闹事阻止施工,企图“夺回”黄老太房屋所有权。后经黄老太报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谢某终被抓获归案。

  尽管机关算尽,但天网恢恢。在证据面前,谢某编织的谎言不攻自破。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蓄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未遂),应予以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行走在法律边缘的公民代理

  张某、谢某作为民间“赤脚律师”为他人代理案件,他们所代表的就是现今存在的公民代理。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代理诉讼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

  记者了解到,目前出现在农村的公民代理主要有三类人群:自愿无偿帮助;出于工作任务;以营利为目的。

  其中问题主要出现在第三种人群,这些已经沦为“诉讼掮客”的人群,为应对法院审查,一般不与被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仅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参与诉讼时常冒充当事人的近亲属,以一般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为取得被代理人的信任,一些“职业公民代理人”向被代理人谎称自己具有特殊身份或与法院、法官有特别关系,并借机乱收费,骗取被代理人钱财;为达到胜诉目的以争取更多代理报酬,或显示自己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以备败诉之时有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