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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银行员工伙同表弟及夜总会女经理,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数额高达54万。日前,通州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三人8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嫌疑人刷伪卡套现

  吉卫东是银行员工,徐春姣是龙城丽宫国际酒店夜总会经理。

  据检方指控,2008年底至2009年初,吉卫东指使表弟殷鹏飞分别以熊某、于某的身份注册成立商贸中心,随后向银行申请安装POS机,并将POS机交给徐春姣使用。2009年6月,徐春姣等人使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在POS机上多次刷卡套现,交易金额达54.53万元,其中52万余元被殷鹏飞等人取走。

  据发机银行的证明显示:殷鹏飞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的商贸中心,出现大量外卡交易,且交易失败率87.13%,其使用的境外信用卡中,通过VISA组织提供的黑名单,确认也属于欺诈。

银行员工教授套现方法

  庭审时,吉卫东交代,他和徐春姣的结识,是由于徐在夜总会涉嫌多次伪卡套现,吉卫东代表银行处理此事。因徐春姣出手大方,多次宴请吉卫东,套现调查之事不了了之,两人还成了朋友。

  吉卫东称,徐春姣表示可以弄到假的境外卡,想申请POS机,刷卡套现,并愿意给吉10%提成。在吉卫东的指点下,他的表弟殷鹏飞用捡来的两张身份证办理了公司,向银行申请POS机交给徐春姣使用。为规避银行不允许连续大额提现的约束,吉卫东又让殷办理其他银行卡,通过网银转账取现。

  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徐春姣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十万元,吉卫东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九万元、殷鹏飞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六万元。

  ■ 自述

伪卡套现银行很少报案

  吉卫东自1991年入职,长期在银行卡部负责审批业务,对POS机及银行卡使用极为了解。

  他交代,使用境外的伪卡套现风险很小。由于受损失的人都是国外的信用卡使用者,本国都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他们一般不会报案。而国内银行如果发现伪卡套现,一般会冻结资金。但如果没有境外银行要求退款或没有证据证明是伪卡的情况下,银行会在一个月内解冻资金。

  而国内的银行因pos机刷卡产生手续费利润,银行主动报案的情况也很少。“我在银行工作了十几年,我所在的银行没有一次报警。”吉卫东说。

  ■ 案件流程

  嫌疑人用捡来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并申请POS机→用熟人家的固定电话连接POS机→用熟人家固定电话连接POS机、刷境外犯罪集团提供的伪造境外卡→钱打入公司账户→网上银行转账至事先办好的其他银行账户→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