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徐州专业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故意伤害>正文
分享到:0

  “温岭虐童事件如果定罪成立,应为国内首例对虐童事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目前我国还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30日,河西区政协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复兴门地铁站上的幸福家园举行。天津律师周颖现场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近来国内接连发生的两起虐童案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周颖从法律角度给予分析。

  本月15日,山西一幼儿园老师因5岁儿童不会计算“10+1”,半小时内打耳光70次;时隔不久,浙江温岭一幼儿园又曝出花样频出的虐童事件:提着耳朵将小孩提离地面,将小孩扔进垃圾桶,用胶带把小孩的嘴粘住……30日听讲座的除了陈塘庄街各居委会的主任,还有幸福家园及周边社区的居民。这些居民因为这些新闻事件产生担忧:“幼儿园的小孩子自我保护能力、表达能力差,这种虐童事件虽是个案,但还是让我们担心,如果不严加处理,成了风气可不得了。”

  对此,周颖律师称,目前我国尚没有虐童罪这个罪名,“此前山西打幼童耳光事件,当事老师最终仅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也就是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这次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曝出后,业内也进行了探讨。”

  “在法律层面上,如果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需要受害人的死伤鉴定结果,按目前曝出的情况分析,当事幼童很可能构不上伤情级别。有人提出是否可以适用虐待罪,也被否掉,因为虐待罪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显然不适用于这类事件。也有人提到侮辱罪,但这个罪名属于自诉案件,不利于对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则是目前比较接近的一种罪行。”周颖解释,因为涉案幼师主观上存在为了取乐追求刺激的心理,客观上又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相吻合。“最终温岭涉案幼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周颖称,“如果此事件最终定罪成立,那么将成为国内首例对虐童事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被称为社区普法的门槛,不仅专业法律工作者要熟悉,所有的人都应该学点未成年人保护法。周颖表示,就她数十次进社区普法的经验来看,目前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知之甚少,这也是未成年人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之一。基于此,天津律师周颖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