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徐州专业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盗窃犯罪>正文
分享到:0

河南省开封县法院对戴志钢等7名被告人涉嫌盗窃朱仙镇岳飞庙内供奉的“岳飞夫人”铜像一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戴志钢、喻新春、郑慰聪、刘文辉等4被告人均系湖南省宁乡县老粮仓镇人,被告人郑跃新系湖南省宁乡县大屯营乡人,被告人唐万华(出租车司机)系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人,以上6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5年6月15日被逮捕,被告人刘达仁(在长沙市做文物生意)家住湖南省望城县含浦镇,因涉嫌销赃犯罪于2005年6月15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春节后,被告人刘文辉、戴志钢、郑跃新伙同张萼垂、蒋鄂兵等人预谋到河南省开封县朱仙镇岳飞庙偷铜像,并说好由郑跃新在湖南负责找买主。2004年4月14日夜,被告人刘文辉、戴志钢伙同张萼垂、蒋鄂兵及另外两人(后四人另案处理)开一辆面包车到河南省开封县朱仙镇,剪断岳飞庙北门和寝殿的门锁,将寝殿内供奉的名为岳飞夫人的铜像(实为东岳圣母像)推倒,因抬不动该铜像,盗窃未能得逞。 2005年3月份,被告人戴志钢、喻新春、郑慰聪伙同张萼垂、杨建国(另案处理)预谋到河南省开封县朱仙镇岳飞庙偷铜像,戴志刚、张萼垂等先到开封县朱仙镇岳飞庙“踩点”,让杨建国等人在湖南找汽车去拉,后因杨建国没有找到汽车,未能实施盗窃。2005年4月7日夜,被告人戴志钢、喻新春、郑慰聪伙同张萼垂、杨建国、伏桂林(另案处理)经再次预谋后,租用被告人唐万华的浅灰色昌河面包车到河南省开封县朱仙镇岳飞庙偷铜像,七人携带竹竿、绳子、破环钳等作案工具到朱仙镇岳飞庙,将岳飞庙北门及寝殿的门锁剪断,把供奉在寝殿内名为岳飞夫人的铜像盗走。后经被告人郑跃新介绍,被告人刘达仁在明知是被盗物品的情况下,伙同郑跃新以83800元的价格将该铜像买下。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失主。经开封市文物鉴定组鉴定该铜像为国家二级文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