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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校长利用国家实施扶贫工程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的政策,在既未开展培训、也未安排学员就业的情况下,伪造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上报给政府部门,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助金21.7万元。

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顾长春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技校校长找到了发财良机

1970年出生的顾长春是个精明人。1995年,他筹建了一家职业培训学校———淮安市淮海职业技术学校,该校系个人独资民办学校。2004年,顾长春将学校迁到了淮安市淮安区(原楚州区),学校更名为楚州区春庚职业技术学校,并自任校长。该校主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包括电子、机械、服装、电脑、车工、钳工等方面的培训。

2006年7月,顾长春听说,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国家专门划拨资金设立了阳光工程培训和扶贫工程培训,即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通过对农村贫困户和剩余劳动力进行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扶贫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农村的贫困户,阳光工程的培训对象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学校,在获得认可后即可开展此类培训,并按规定领取国家的补助资金。顾长春觉得这是赚钱的好机会,便申请将自己的技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培训机构对学员完成规定课时,并保证安排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就可以向人社局或扶贫办提供开班录像、结业录像、学员实习录像及开班课时数证明等申请财政补助的材料,相关部门会根据其提供的学员信息进行电话抽查,一切符合要求的,即可按人头领取国家补助资金。每培训一人,可领取400元的专项补助资金。顾长春发现,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阳光工程培训最低要求是30天,扶贫工程培训最低也要15天,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搞培训,除去开支,自己能得到的利益非常有限。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

培训就是拉个横幅拍个照

2007年11月,顾长春经朋友介绍结识了某绣品厂的厂长李某。顾长春和李某商量,自己的技校在其厂里挂个牌子设立一个培训点,借用厂里的场地和工人搞培训。李某问怎么培训,顾长春明确告诉他,培训只是走形式,事后会按照每个工人50元的标准给他好处费。李某当即答应了。

第二天上午,顾长春早早来到绣品厂,在门口挂上事先做好的培训点招牌,然后从一所学校里借了几十张桌椅板凳,摆放在一间闲置的厂房内,将写有“培训班开班仪式”字样的横幅挂了起来。工人上班后,顾长春让李某安排几十名工人来到“教室”落座。不久,两名专门负责检查劳务培训的政府工作人员来到“教室”,“培训”随即开始。

检查人员见培训班像模像样,看了一会儿便走了。顾长春随即将“开班仪式”的横幅拿下来,换上“结业仪式”的横幅,又是一阵拍照、摄像。随后,在顾长春的授意下,李某对在场的工人讲:“今天的培训虽然很短,但如果有人打电话问你们有没有培训,一定要说培训过了,而且连续培训了一个月。”随后,顾长春拿着李某提供的50名工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信息就离开了。

不久,顾长春打电话让李某到自己的技校拿钱,并嘱咐其带着公章。李某到了后,顾长春拿出一张写好的用工证明,上面写明绣品厂是顾长春技校的培训点,并且已接收该校培训的学员到该厂工作。李某在这张证明上签字盖章,顾长春取出2500元好处费交给李某。而后,顾长春凭借这些材料,从有关部门骗取了国家财政补助2万元。

重复使用学员信息,伪造企业公章

第一次的成功让顾长春尝到了甜头,简单搞一下开课仪式,伪造一个证明材料,就可以有好几万元的收入,这比辛辛苦苦办学校来钱可快多了。此后他又多次用类似手法成功骗得补助款。

渐渐地,顾长春连这种走形式的培训都不想做了,觉得有点“繁琐”。到厂里找人培训走过场,既要四处找人找场地,还要给人家好处费,不太划算,于是他决定对行骗手段进行“升级”。顾长春开始思量:学员培训后进厂工作的材料很好办,私刻一些企业的公章即可,但学员个人信息却是不能随意伪造的,因为有关部门在审核时要进行电话抽查。后来,他灵机一动,“个人信息不能伪造,却可以重复利用啊”。于是顾长春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他把一些扶贫工程培训的人员信息,改为进行阳光工程培训的人员,同样再把阳光工程培训的学员资料改为扶贫工程培训,同时还把往年的学员信息多次重复再用。这样,一个个连走形式都免掉的培训班就产生了。

2008年7月,顾长春让下属从某工具厂收集了十几名工人的信息,但这个人数还达不到开班标准,也赚不了多少钱。于是,他将以前用过的人员信息与这十几名工人的信息混在一起,伪造了一系列材料,骗取了60名学员的补助金。案发后,警方从有关部门获得的资料显示:顾长春的技校在该工具厂对60名无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全部安排进该厂就业。但当警方将相关资料出示给该工具厂的负责人时才知道,顾长春根本就没有在这个厂搞过什么培训,60名工人的名单里只有12人是该厂的工人,并且都是工作多年的熟练工,用工证明的公章也是假的,厂长甚至连顾长春的名字都没听说过。

警方查明,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顾长春利用虚假培训、伪造企业公章、重复利用学员信息等手段,先后11次骗取国家专项补助金共计21.7万元,却没有将一个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输送进非农产业。警方在对顾长春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了其伪造的上海、苏州及淮安本地的多家企业公章。

员工讨要工资被校长打伤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除了骗取国家财政补助,顾长春还涉嫌故意伤害。只因一点小事,他就对下属大打出手。

2010年8月,技校员工朱某因工资问题与顾长春发生矛盾。为索要工资,朱某将技校大门锁上了。顾长春恼羞成怒,打电话找来两名“社会青年”,对朱某大打出手。随后,打完人的顾长春等人想要逃走,朱某在后面紧追,随即又遭到殴打。直到警察赶到,这些人才停止拳打脚踢,逃离现场。经鉴定,朱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淮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顾长春采取欺骗手段虚构培训事实,伪造培训材料,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顾长春授意、指使社会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退还所有涉案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