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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妻子说了一句“我们结婚多年,感情却一直不好,大家好聚好散,离婚算了”,丈夫恼羞成怒,挥刀将妻子砍成重伤。5月26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时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22日晚23时许,被告人张时迁在该县孔田镇上魏村自己家中,当其妻冯某向其提出离婚要求时,两人产生争执,后被告人魏永 辉恼羞成怒,遂拿起一把水果刀,朝躺在床上的冯某手上、胸部等部位乱刺,造成冯某右侧开放性血气胸并皮下血肿;右肺刺伤;失血性休克;胸部、双手多处刀刺 皮肤裂伤。后经该县康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冯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时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被害人冯某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在医院对其护理,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时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救治被害人,且被害人有要求不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